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通过初期蓄水验收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水电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能局新能〔2009〕12号)的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了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3日在昆明市召开了马堵山水电站工程初期蓄水验收会议,水电总院副总工程师彭才德作为主任委员主持了会议。
马堵山水电站位于红河(元江)干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个旧市和金平县境内,是红河(元江)干流梯级12级开发方案中的第10个梯级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为发展供水、库区航运创造条件。水库总库容5.51亿m3,正常蓄水位217m,死水位199m,调节库容2.6亿m3。电站装机容量288MW。枢纽工程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溢流表孔、泄洪排沙底孔、冲沙孔、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物组成。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222.5m,最大坝高105.5m。
200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8〕368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马堵山水电站工程于2007年4月开工,2008年12月实现河床截流;2009年1月开始坝基常态混凝土浇筑,2009年2月开始坝体碾压混凝土施工,工程计划于2010年12月底下闸蓄水。
根据验收工作安排,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了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专家组,于2010年12月20日~22日先行开展了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现场检查和验收资料预评审工作,专家组全面了解了工程在设计、建设、施工、蓄水计划及措施、防洪度汛方案、蓄水事故应急预案、移民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工程及库区的现场检查情况,对马堵山水电站工程下闸初期蓄水验收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组意见 验收会议听取了工程建设、设计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主要结论、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步验收情况的汇报,听取了水电总院陈惠明处长代表验收专家组所作的工程初期蓄水验收专家组意见。会议就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经讨论审议,验收委员会认为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基本具备初期蓄水条件,同意2010年12月底下闸蓄水,初期蓄水位按199m控制。(供稿: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