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联能软件公司-专业软件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
木联能软件公司
 



技术支持
QQ群


029-88895802
010-62026815
029-88895801
170225657

关于印发《光电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30 13:47: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太阳能发电建设前期工作技术管理的复函》(国能新能〔2009〕315号)等文件精神,保障可再生能源安全、健康、又好又快发展,完善太阳能光电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管理,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标准要求,结合太阳能光电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我院制定了《光电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现予印发。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太阳能光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安全设施验收,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太阳能光电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审定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编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依据。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国家甲级太阳能发电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三、安全评价机构在依法与建设单位或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后,应组织相关安全评价人员进行太阳能光电工程(项目)现场查勘,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关于印发《光电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doc

木联能软件公司